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共同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合作組織輔導要點 (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9 年 0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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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衛促進會由同一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或具產業同質性之
    事業單位組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