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共同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合作組織輔導要點 (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9 年 0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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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衛促進會以每二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會議主席由各會員互推之,
    統籌會議之聯絡協調等事務工作,必要時得請本署、工業區、加工出
    口區或科學園區之管理單位協助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