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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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適用始期,農地被徵收者、以公告期滿後之第十五日,徵收
    前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者、以完成土地產權移轉登記日,在八十二年
    十月二十六日以後者適用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