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國家賠償事件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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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
    人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