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暨所屬職業訓練中心職員出國審核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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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由督導人事室業務之副局長擔任委員兼召集人,另一副局長擔
    任委員兼副召集人;委員七人至九人,除主任秘書、綜合規劃組組長
    、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外,餘由局長遴
    派本局人員兼任之。小組行政事務由人事室負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