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申請閱卷作業須知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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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閱卷,除當事人外,其他法律上利害關係人亦得申請之。
    前項所稱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如下:
(一)行政程序之進行或最後決定影響其公、私法上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而未參加該行政程序者。
(二)為其他繫屬中之訴訟、偵查或行政程序之當事人或參加人,其於該
      其他程序上之公、私法上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存在或不存在,繫諸本
      行政程序之資訊者。
(三)其他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