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場注意事項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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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檢定中,如於中午休息後下午須繼續進行或翌日須繼續進行,其自
      備工具及工件之處置,悉依監評人員之指示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