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實施要點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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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停止受理申請評鑑之原則:申請評鑑之職類級別最近三年術科測驗參
    檢平均人數與評鑑合格單位檢定容量之比較,如現有之合格單位每年
    平均辦理場次低於五場次者,職訓局得停止受理該職類評鑑申請。但
    基於地區性特殊考量或政策性需要時,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