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學員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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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注意事項:
    技能檢定為國家考試之一,辦理單位辦理技能檢定為執行國家公權力
    之行為,除依相關規定辦理技能檢定,並負一切法律責任,如有違反
    規定,則依工作手冊中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承辦單位責任規
    定事項」相關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