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監評人員遴聘與責任規定事項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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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評人員之聘請,應考量其負責態度、服務精神、職業道德並對技能
    檢定工作熱心,具有公正、公平、中立及保密之立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