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監評人員遴聘與責任規定事項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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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監評人員每一測驗場次除特殊情形外,以聘請三人為原則;若術科試
    題另有規定則依試題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