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監評人員遴聘與責任規定事項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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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監評人員本人或配偶、三等親內之血親、姻親或其服務單位之同仁、
    師生應檢時,應予迴避相關測驗場次之監評工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