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加強外勞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理原則 (民國 98 年 10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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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其他配合事項:
一、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應加強外勞性侵害防治宣導工作,增強外勞
    對性侵害申訴管道及法律之認識。
二、各縣市政府應協調各縣市政府勞工單位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密切合作,
    加強外勞性侵害防治宣導工作。
三、勞委會職訓局應加強外勞性侵害防治宣導工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