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協助方案 (民國 94 年 03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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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本方案未盡事項得比照「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或「雇主僱用失業
    勞工獎助辦法」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