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協助方案 (民國 94 年 03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08 日
11
拾壹、實施期程
      自發布日起至 95 年 12 月 31 日止,並適時進行績效檢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