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題庫命製作業須知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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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術科題庫命製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試題設計及技能評量,應符合業界需求。
(二)同職類級別題庫內各試題之難易度,應力求平衡。
(三)使用之機具、設備、材料、工具,應符合產業需求及普遍性,並避
      免昂貴價格或特殊規格。
(四)確認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具有設置場地能力及意願。
(五)確認術科測試場地符合題庫需求,且可客觀評量應檢人技術能力。
(六)監評(場)及試務人員人力,應合理配置。
(七)評分標準應明確具體。
(八)術科測試收費標準應配合物價指數、試務人力等相關成本,作合理
      估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