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民國 113 年 03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2 月 01 日
17
十七、各部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發展署提出申請
      :
  (一)計畫申請摘要表。
  (二)計畫書。
  (三)考核作業程序及細部考核作業須知。
  (四)人員教育訓練計畫。
  (五)計畫資料電子檔(電子檔得以磁碟片或電子郵件傳送,檔案以不
        超過 1MB  為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