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第 43 條
結構部分之鉚釘孔及螺栓孔,應使用鑽孔機開孔,且不得有迴紋或裂紋等
瑕疵。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