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第 17 條
熱荷重指結構部分之構件材料,因溫度變化膨脹或收縮受阻礙所生之力。
前項溫度計算之範圍,為攝氏負二十五度至四十五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