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辦理非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就業服務臺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5 日
7
七、接受補助單位設立就業服務臺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不得向民眾或雇主
    收取任何費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