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第 43 條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受益人向保險人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得請領之日起
,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