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第 7 條
投保本保險、請領給付之手續及應備文件,除本辦法規定者外,年金保險
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年金保險之最低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期間、行政費用、保單價值準備金及
收益計算方式之約定,年金保險契約中應予明顯標示。
保險人應發給勞工保險證,保險證中應載明年金保險投保及保險給付等事
項之申訴及處理程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