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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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審查政府部門用人計畫之原則如下:
  (一)計畫是否與當前政府重大施政目標相結合。
  (二)執行促進在地就業政策之具體績效。
  (三)就業促進效益。
  (四)社會價值。
  (五)其他配合之行政及民間資源。
  (六)擇優核定至預算額度上限為止。
  (七)曾有未落實管理機制,違反規定之情事者,得予減列員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