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3
三、本要點補助條件如下:
(一)用人計畫經審查通過者。
(二)進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本方案規定推介之失業勞工。
(三)民間團體進用經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所屬分署核
      定同意之專案經理人及專案管理人。
(四)政府部門依核定計畫進用之專案管理人。
(五)符合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人員留用獎勵要點(以下簡稱留用獎勵要點
      )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