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94 年度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服務計畫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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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居家就業模式:
 (一) 具有專業生產能力但尚無法創業者之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由
      承辦單位以團隊方式協助提升其專業、行銷、管理的能力,以成立
      個人工作室及創業為目標。
 (二) 尚未具備至一般就業市場就業能力,且因行動限制、雇主僱用意願
      不高、而無法就業者,協助尋找企業合作,以僱用、勞務承攬或外
      包方式,提供全職或兼職在家工作機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