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間團體機構辦理業務宣導及推廣活動補(捐)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9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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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受補(捐)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
      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