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間團體機構辦理業務宣導及推廣活動補(捐)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9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12 日
6
六、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署提出申請:
(一)計畫書(附件一)。
(二)經費預算表(附件二)。
(三)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證明或章程影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