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7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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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基金投資案之處分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