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民國 103 年 07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11 日
第 20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
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