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獎勵要點 (民國 95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10 月 18 日
8
八、曾依本要點受獎獎勵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
    機構得連續受獎;個人另有優良事蹟者得再予獎勵。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