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2 月 20 日
第 14 條
搬器底板使用木材時,其纖維方向之容許彎曲應力值,應為下表規定之值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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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之種類                      │容許彎曲應力值      │
│                                │單位:牛頓/平方公厘│
├────────────────┼──────────┤
│赤松、黑松、美國松              │         9.5        │
├────────────────┼──────────┤
│落葉松、羅漢柏、檜、美國檜      │         9.0        │
├────────────────┼──────────┤
│鐵杉、美國鐵杉                  │         8.5        │
├────────────────┼──────────┤
│樅樹、蝦夷松、椴松、紅松、杉、美│         7.5        │
│國杉、針樅                      │                    │
├────────────────┼──────────┤
│橡樹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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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樹、枹樹、山毛櫸、櫸木        │        10.0        │
├────────────────┼──────────┤
│柳安                            │         8.0        │
├────────────────┼──────────┤
│大花羯布羅香、龍腦香            │        11.0        │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