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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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會教育採部分經費補助方式,最高以工會教育計畫經費之百分之九
    十為限,工會至少應編列百分之十以上之自籌款。
    辦理工會教育,補助基準如下:
(一)辦理一日者,每場次補助之參訓人數以八十人為上限,每人補助新
      臺幣七百五十元,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六萬元。
(二)辦理二日者,每場次補助之參訓人數以八十人為上限,每人補助新
      臺幣二千六百元,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二十萬八千元。
    前項補助費用,辦理工會教育支出項目無場地租金、交通費及住宿費
    者,每人補助標準扣減數額如附表一。實際出席人數未達前項參訓人
    數者,按實際出席人數核算補助金額。
    工會依本要點向本部申請活動經費之補助,未足額補助部分,由工會
    自行負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