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民間團體推動國際勞工事務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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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得依本要點向本
    部申請經費補助,經審核通過後,予以補助部分經費。
    已獲本部其他同性質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