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運用民間團體資源強化協處勞資爭議補助辦理活動實施要點 (民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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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術研討之活動方式、活動計畫及活動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活動方式:應以研習會或研討會之方式辦理。
(二)活動計畫:應包含計畫名稱、規格(含場次、人數、經費、時間、
      地點、課程內容、師資)、辦理方式及預期效益。
(三)活動內容:應包括下列內容之一,「勞資爭議處理機制理論及實務
      」、「勞動訴訟程序理論及實務」、「民間團體處理勞資爭議實務
      研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制規範及實務」、「不當勞動行為
      裁決機制規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