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運用民間團體資源強化協處勞資爭議補助辦理活動實施要點 (民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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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成立之團體,章程內容並訂有以促進勞資
    和諧、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提高勞動力及其他研究勞動法
    制為目的者。
    前項所定團體,不包括工會組織及商業團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