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運用民間團體資源強化協處勞資爭議補助辦理活動實施要點 (民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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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部審查項目如下:
(一)活動內容是否符合增進勞工知能及勞動學術研討之風氣等目的。
(二)活動安排是否符合活動需求及具適當性。
(三)講授及參與研討人員是否具專業性。
(四)活動內容需具備合理性及可行性(包括執行方式、經費規劃、活動
      地點等)。
(五)申請補助之團體於申請前二年內曾受領本部補助經費辦理活動之執
      行績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