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運用民間團體資源強化協處勞資爭議補助辦理活動實施要點 (民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20 日
8
八、辦理同一活動如有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確實列明全部經
    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者,本部將撤銷該補助案件,並停止補助或追繳已撥付款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