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受訓學員獎助金發給要點 (民國 93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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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訓學員於同一訓練期間,已領取其他生活津貼補助時,則不得再申
    領本項獎助金。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