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8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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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評鑑機構(以下簡稱評鑑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
(一)辦理申請參與單位評鑑初審作業。
(二)督導參與單位辦理稽核工作。
(三)協助推展職安衛制度。
(四)提供職安衛制度有關之教育訓練及諮詢服務。
(五)協助辦理職安衛制度參與單位標誌之發給等管理事項。
(六)其他職安衛制度管理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