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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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訓練單位為在職勞工辦理訓練課程之產業別,以政府推動之重點產業
    為優先,本署研訂之策略性產業及其他產業為輔。其課程內容包括共
    通核心職能課程、國際溝通能力課程、運用數位能力課程、研發創新
    能力課程、專業技術課程、管理課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