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天然災害:指因遭受颱風、豪雨、地震或旱災造成之災害。遭受其 他災害,致有就業協助必要者,得由本部專案認定之。 (二)受災失業者:指設籍、有一定事實可認定係居住於災區或受僱於災 區之受災事業單位而失業,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且目前無固 定工作者。 (三)用人單位:指提出臨時工作津貼用人計畫或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社會 型專案計畫之單位。 (四)進用人員:指經推介並獲用人單位進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