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天然災害災後就業服務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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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參加本要點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其工作期間不併入參加就業促進津
    貼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四十條第二項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第三十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
    助作業要點第十一點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促進補助作業要點第八點第
    二項規定之期間。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