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4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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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民間工程不適用前點第一款第三目、第四目及第二款第三目、第四
      目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