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辦理期程,原則如下: (一)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二十日止,接受推薦及自薦作業。 (二)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書面評審及初審。 (三)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完成決審,確定得獎工程及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