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4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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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優良工程金安獎參選注意事項:
  (一)得獎工程及人員應配合本部推廣、觀摩發表及研討活動公開其優
        良事蹟,本部並得使用其參選相關資料,供廣宣表揚用途。
  (二)參選工程及人員所送參選資料,無論通過各階段審查與否,均不
        予退還。
  (三)選拔作業由本署規劃辦理,並得委託民間專業團體辦理參選活動
        相關行政庶務工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