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優良工程金安獎參選注意事項: (一)得獎工程及人員應配合本部推廣、觀摩發表及研討活動公開其優 良事蹟,本部並得使用其參選相關資料,供廣宣表揚用途。 (二)參選工程及人員所送參選資料,無論通過各階段審查與否,均不 予退還。 (三)選拔作業由本署規劃辦理,並得委託民間專業團體辦理參選活動 相關行政庶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