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4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1 日
2
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以下簡稱優良工程金安獎)之選
    拔,類別如下:
(一)公共工程類: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興辦之工程(以下簡
      稱公共工程),推動安全衛生成效優良者。
(二)民間工程類:非屬前款規定之工程(以下簡稱民間工程),推動安
      全衛生成效優良者。
(三)人員類:規劃及推動優良工程安全衛生工作之人員,具顯著績效者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