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報名參選方式如下:
(一)工程類:
1.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雇主團體、勞工團體或職業安全衛生團體,檢具推薦表(如格式
一、格式二)、優良事蹟及顯著效益之具體資料,經相關工程機
關(業主)、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同
意後,向本部推薦。
2.由工程機關(業主)、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施
工廠商檢具自薦表(如格式一、格式二)、優良事蹟及顯著效益
之具體資料,向本部自薦。
(二)人員類:
由工程機關(業主)、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或施工
廠商,檢具推薦表(如格式三)、優良事蹟及顯著效益之具體資料
,經當事人同意後,向本部推薦。但當年度參選優良工程金安獎之
工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應至少推薦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