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共工程防災查核小組及績效考核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1 月 1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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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升公共工程之安全衛生管理水準,執行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全國
    職場 233  減災方案」及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所定之施工安全衛生之
    責任,結合政府機關之資源以消弭職業災害,保障勞工職場工作安全
    ,彰顯政府對勞工安全與健康的重視與關懷,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