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共工程防災查核小組及績效考核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1 月 1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16 日
10
十、查核小組應於每年七月及次年一月底前,將最近半年施工安全衛生查
    核結果彙整函送本會備查,格式如公共工程防災查核小組施工安全衛
    生查核結果每半年填報表(格式二)。
    查核小組發文,以設立機關名義行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