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共工程防災查核小組及績效考核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1 月 1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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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設公共工程防災查核小組績效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績效考核委
    員會),辦理查核小組年度績效考核成績評比相關事宜。
    績效考核委員會置委員五名至七名,由相關部會、直轄市政府、專家
    學者及本會組成,並由本會主任委員選任本會高級職員擔任召集人。
    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效考核)之幕僚作業,由本會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